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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不合格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时间:2020-06-08 6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就相關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自今年6月起,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分為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制度。不含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類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由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出具消防設計專項審查意見,對審查質量和結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所提交的消防設計審查申報材料進行程序性、政策性審查,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消防設施檢測機構進行竣工驗收后,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消防驗收申報材料;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執法人員和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評定,同時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備案材料齊全,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備案憑證,按照人員密集場所50%、丙類廠房及庫房20%、住宅、辦公、其他類5%的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結果通知建設單位,對不涉及國家、商業秘密的予以公示。檢查不合格或未經復查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停止使用。 |